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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专题讲座——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调解案例

发布日期:2023-10-27 09:51浏览次数:690

     
        2023
1020号,江西守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展了
关于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调解案例的公开学习课,此次课程由造价部同事袁勇课,造价部门全体及其他相关人员参与学习听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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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学习课程主要是根据实际发生的案例发、承包双方各执己见进行剖析,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章结合案例发生背景最终调解双方达到一致意见。本次学习内容通过三个主题四个案例来讲解。

主题一:清单项目特征

案例一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如何处理?

双方争议点:土钉锚杆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结算如何处理?

最终调解意见:图纸设计两种工艺做法造价有差异,而清单描述未把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描述清楚,造成的争议应由发包方负责,因此,浆囊袋注浆锚杆可参照投标口径重新组价。

主题二:工程变更

案例二“实际桩长与设计桩长严重不符时如何调整价格?”

双方争议点:实际桩长与设计桩长不符时,工程量和综合单价如何调整?

最终调解意见:打桩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描述的有效桩长一般为设计暂定值,工程结算应根据打桩记录进行结算,单价按合同约定,有投标价参投标价。本合同未约定清单工程量调整超过幅度是否可以调整投标综合单价,且除桩长外的项目特征未发生变化故不支持重新组价。

案例三“设备品牌变更时如何调整价差?”

双方争议点:配电箱元器件品牌更换如何计补差价?

最终调解意见:经询征招标代理公司,原招标阶段按A”品牌组价的设备控制价符合市场价,项目实施采用“B”品牌经市场询价,且第三方审核单位对以上两个品牌市场价进行复核,结论是:基本符合市场行情。以此为基础,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按两个品牌的市场价差进行补差。

主题三:司法案例

案例四“固定价格合同单方违约如何确定造价?”

双方争议点:发包方违约单方解除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后结算口径如何确定

一审法院观点:

案涉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因此双方当事人对工程价款的计价方式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对于承包方已完工程价款的计算应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的计价条款为依据以合同约定的总价与全部工程总价比值作为下浮比例再以该比例乘以已完工程预算价格方式计算工程价款。

二审法院观点:

支持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定额计价规则核定工程价款为依据进行结算。

评注:一审法院认为应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的计价条款为依据也持以上观点故支持了以合同约定总价与全部工程预算总价比值作为下浮比例再以该比例乘以已完工程预算价格进行计价的方式虽然以此试图还原合同约定价但却忽略了当事人双方利益平衡及司法判决价值取向。本案二审法院通过计算和比较认为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定额计价规则核定工程价款为依据计算既不明显低于合同约定总价也不过分高于合同约定总价与当事人预期的价款较为接近故最终按照该种计价方式做出判决。

课程中大家对相关案例可能还会发生的其他争议展开了深入讨论,交流。

最后,大家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培训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调解案列的课程受益匪浅,学习有归期,实践无止境,必将这种培训时形成的好习惯,好风气带到工作岗位中,把所学所悟运用到实践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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